发布时间:2024-05-15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 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文物,促进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捐赠藏品在传统文化传播和教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馆捐赠藏品。本馆为受赠人,负责捐赠藏品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捐赠品和捐赠程序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捐赠自愿,且捐赠藏品需满足本馆收藏标准或事业的需要;

3.捐赠者应对拟捐赠藏品具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4.严禁将捐赠藏品挪作他用;

5.捐赠藏品需要计算价值的,由本馆委托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捐赠藏品进行评估;

6.及时对捐赠藏品进行整理和记录。

第四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操作程序:

1.捐赠人向本馆提出捐赠意愿;

2.本馆派遣专家对捐赠品进行鉴定,判断品类、价值和时代等信息;

3.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签订《捐赠协议》,加盖本馆公章。并向捐赠人提供有效的凭证,颁发《捐赠证书》;

4.按照捐赠藏品价值大小,本馆给予捐赠人不同形式的荣誉和进行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我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