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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 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文物,促进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捐赠藏品在传统文化传播和教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馆捐赠藏品。本馆为受赠人,负责捐赠藏品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捐赠品和捐赠程序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捐赠自愿,且捐赠藏品需满足本馆收藏标准或事业的需要;
3.捐赠者应对拟捐赠藏品具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4.严禁将捐赠藏品挪作他用;
5.捐赠藏品需要计算价值的,由本馆委托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捐赠藏品进行评估;
6.及时对捐赠藏品进行整理和记录。
第四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操作程序:
1.捐赠人向本馆提出捐赠意愿;
2.本馆派遣专家对捐赠品进行鉴定,判断品类、价值和时代等信息;
3.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签订《捐赠协议》,加盖本馆公章。并向捐赠人提供有效的凭证,颁发《捐赠证书》;
4.按照捐赠藏品价值大小,本馆给予捐赠人不同形式的荣誉和进行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我馆负责解释。




黄河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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