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8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管理条例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管理条例

展陈管理科承担着藏品征集、收藏、科学管理和研究利用等重要职责。为使藏品得到妥善的保护管理和充分合理的利用,工作中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2015年)等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一条 博物馆应明确库区范围,规范库房管理的区域,库区范围内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第二条 藏品库房是我馆重点防患部位,必须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库房安全管理,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库区范围安保及库房门卫由物业保安队负责,其职责是确保库房外围安全,控制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出库房大门,防止有人以破门、穿墙等强硬或非常手段入库或隐藏在排风管道等内部空间伺机行窃。

(二)库区技防、消防工作由保安队协同展陈管理科共同制定及落实。库房内的防火、防盗报警设备和消防设备器材由保卫队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三)库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熟悉消防设备,掌握灭火技术,各级安全防火责任人必须履行职责,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密切配合,确保藏品库房的安全。库内消防通道须通畅,无障碍物。保管员必须经常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藏品库房及库房周围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和有碍于藏品安全的物品,严禁带包、袋、火种人员入库。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携带箱包入库时,必须主动接受门卫严格检查。

(五)库区内的用电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应做到及时检修和维护,严禁超期使用,避免产生用电等安全隐患。

(六)藏品库区周围不得进行产生震动、积水、尘土与火花的施工作业形式。

(七)库房门卫需保持值班岗位周围整洁卫生,保守秘密,做好值班记录及外来人员登记。

第三条 库房藏品安全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工作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展陈管理科文物库房及陈列展厅是博物馆藏品保管的场所。藏品库房应按质地分类并设置专门的一级藏品、复制品、参考品等专类库房,一级珍贵藏品应专库专人管理。

(二)藏品库房施行双库管理员管理,两人相互协作、互相监督,共同负责文物管理、利用及账目。原则上,库房管理员必须为本馆正式职工。库管员需做好库房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图像、文字记录。

(三)库房钥匙实行双人认证取用,在两位库管员同时到场后方可领取。如有一人不在场,必须由展陈管理科负责人或由其委派保管人员参与领取钥匙。

(四)库房管理员负责所管库房藏品安全,保管藏品柜、箱及库房门钥匙,每个工作日做好库房检查,填写好库房日志。

(五)进库时须两人同时在场,出库时共同负责锁好库门。文物存放柜钥匙不准带出库房,库房门钥匙不准带出库区,库房管理员不得泄露个人账号密码。

(六)库房保管员与值班人员要随时提高警惕,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藏品库房人员门禁管理,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库房开启时间为工作日8时至17时,库房开启时间内库房管理员方可进入库房开展工作。

(二)非上班时间进库区须经展陈管理科负责人报分管副馆长审批,并通知保卫科室到场。未经许可,不得入库。

(三)馆内非展陈管理科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须经展陈管理科负责人同意,由库管员陪同才能入库,入库情况须简明记录在库房日志上。

(四)非本馆人员进入库区,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我馆相关制度,根据入库人员身份报相关科室及馆领导审批,展陈管理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与馆外人员对接的相关科室必须派正式职工全程陪同。库管员审核通过外来人员手续并宣讲入库规范后,方可允许进入库房。

(五)不得带亲友、家属进库房。

(六)出库时,要锁好柜、箱和库房门,切断电源。每天上、下午最后离开库区的保管员,确认无工作人员后锁好库区公共区域大门。

(七)超过三天(不含三天)的较长节日放假前,由展陈管理科负责人组织库房管理人员进行库房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才能贴封条封库。

第五条 正在使用中的藏品库房,只可开展日常的设备养护。如有库房设备升级改造等项目实施,需做好前期安全规划、文物安全防护预案,由馆长、分管副馆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展陈管理科相关库房管理员共同组成项目组。经项目组认定方案不得更改,更改产生的一切危及文物安全的责任,将由施工科室承担。施工科室应负责施工期间藏品库房的安全。库区设备安全检查应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减少入库时间及人员数量。

第二章 藏品管理

第六条 藏品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征集、接收、鉴定、登录、建账、编目、入库、保管、提用、统计和注销等,纸质文本与数字化同步处理,相关工作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藏品征集是我馆文物的重要来源,工作制度及流程需符合《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条例》。

(二)藏品接收是博物馆展陈管理科按照入馆凭证,对文物、标本、参考品、社会变迁物证、工艺品、复制品等藏品进行核收和必要的技术处理。

(三)藏品鉴定是由领导、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对已接收的文物进行认真的鉴定和选择,确定是否入藏。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填写入藏凭证。同时,鉴定人员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价,并划分等级。

(四)藏品登录是对入藏品进行整理、分类、分级、分库、标注,办理登账手续。

(五)藏品建账是建立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目。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资产账,必须由专人负责。总账管理人员不得兼管库房和藏品。

(六)藏品编目是在鉴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编目卡片编目,对藏品的内涵和外在特征诸方面所做的科学表述。在编目的基础上,编写藏品目录,建立藏品档案。

(七)藏品入库是根据藏品性质和类别分配入库,进行藏品的排架,定位和建卡。为了保障藏品的安全和妥善保管,要完善藏品管理办法,严守秘密,加强科学保护措施。

(八)藏品保管是指藏品的日常保养和管理,包括保持库房的清洁,温湿度检测、防虫、防霉和防震等。

(九)藏品提用是发挥藏品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藏品类别、等级及使用目的不同,须经有关领导和科室批准并填写提用凭证后,藏品方可出库。

(十)藏品统计是根据相关盘点制度对藏品增减数字进行统计。

(十一)藏品注销是指因各种原因已不属于本馆的藏品,需要在藏品财产账上注明,予以销账。

第七条 藏品管理是严谨的博物馆科学工作,管理过程中需遵从以下原则:

(一)遵循账、物分开管理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二)须按规定做好藏品总登记账、分类账和有关辅助账,要求做到账、物、卡相符。

(三)藏品总登记账由总账保管员专人管理,永久保存。藏品总登记账不得作为查找藏品的目录。总账保管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各库室保管员要做好所管藏品的分类账和有关辅助账以及卡片,并妥善保管。

(四)凡新征集的藏品,按《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征集文物移交工作条例》规定,及时办理入藏手续,藏品移交库房管理。藏品移交入藏时需同时向总账移交藏品征集相关文件、鉴定意见、收据凭证等各类资料,由总账归档保存。

(五)入库藏品要及时按质地、种类、大小、轻重就位上架或入柜存放,除进不了柜架的特大藏品外,所有藏品均不准露放在柜架外或桌面上,以防发生事故。贵重文物还必须装进囊匣或布套。

(六)藏品入库必须做好藏品位次卡及分类管理账。

(七)藏品如有时代、级别等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变更登记账册时,须经专家鉴定和领导批准,一级藏品的变更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八)藏品库房管理员需保证至少每周一次巡查,每月一次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展陈管理科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盘点,每年由分管副馆长组织财务科室对藏品及藏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一、二、三级文物藏品和经济价值特别贵重的藏品如宝玉石等,确保账、物、卡相符。

(九)藏品要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尽快试运行并完善我馆藏品管理系统,以便藏品资料的检索利用。

(十)库房管理员应经常入库对文物、自然标本等藏品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积极做好防潮、防干、防虫、防霉等工作,及时反映藏品出现的问题。

(十一)意外事故和其他原因使文物、自然标本等藏品遭受损毁、丢失时,责任人要及时写出事故报告,经馆领导签批后,入藏品档案保存。

(十二)物业管理、文物保护、设备维护等工作人员进入藏品库区的作业时间和方式,由有关库房保管员陪同并确保作业期间的藏品安全。

(十三)鉴于藏品库房保管员的工作性质,要求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保管员退休或调离库房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必须办清一切文物藏品、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十四)新上岗的保管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能够行使岗位职责的资格后方可上岗。

(十五)库房保管员与值班人员要随时提高警惕,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藏品的使用

第八条 凡因陈列、展览、研究、出版、拍摄、修复、装裱、观摩、借用、鉴定、检测分析等提用藏品者,无论时间长短一律要办理出库手续,手续包括填好提取藏品出库单,经手人签名,科室负责人或馆领导签字批准。

第九条 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经分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藏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归库,按原凭证进行核对,办清手续。藏品提用凭证需存档永久保存。

第十条 馆外单位提用藏品时,经分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后,由有关保管员在馆内指定地点进行藏品点交。藏品借出馆外应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级文物须经省文物局批准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其他藏品经分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借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并按期归还。

第十一条 提用藏品必须确保安全。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展厅藏品由提用科室和展厅安防人员负责安全,展陈管理科、物业等相关科室亦负有监督、检查、改善之责。布展期间的藏品安全和布展工作,由馆里确定的每个展览或陈列的有关筹展人员中的藏品提借人全面负责。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第十二条 借用外单位或私人藏家藏品,须经馆领导批准同意,并指定借用科室负责藏品安全和办理点交手续,用毕应及时归还。中间确有必要临时存放到藏品库房的,须经展陈管理科负责人同意,指定专人做好点交手续和清洁、消毒工作后,选择合适安全的库位存放。非本馆展览用途,外单位或私人藏家的文物原则上不予寄存。

第十三条 藏品归库时,要严格按提借出库单的各项内容逐一验收。如有遗失或损坏,保管员要与提借方一起写出报告,报单位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账上注明。

第十四条 严禁在恶劣天气(刮大风、下雨及雾天)提取藏品出户外。

第十五条 严禁因私提用藏品。

第十六条 没有登录建账的文物不能提取出库。

第四章 藏品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藏品资料是指藏品在征集、登录、保管、使用、保护、复制、修复、拓印、装裱、拍摄、检测过程中所需要或形成的各种保密资料和技术资料,包括文物复制品及其模具和未发表的文物藏品照片等。

第十八条 文物复制品是指在文物上翻模印制或临摹或依照文物的形状、形制、材质、工艺、大小尺寸、色泽等制作的替代品和展品,文物复制品应设专人专库专账进行保管。

第十九条 各类藏品资料均为国家资产,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对自己经手的藏品资料进行清理并做好归档工作。藏品资料要统一管理,不允许保管在个人手中。

第二十条 藏品资料使用实行馆领导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将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装裱、拍摄、检测所需要和形成的各种保密资料、技术资料以及复制样品和模具等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更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外流出境。

第二十一条 审批使用文物复制、拓印、拍摄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否则一律不予受理。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以及馆领导批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私自进行文物复制、拓印和资料采集。

第二十二条 藏品资料采集遵循《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文物信息采集利用条例》执行。

第五章 藏品总账管理

第二十三条 藏品总账、档案是记录藏品本身真实情况的重要依据,藏品总账、档案、卡片应填写清晰、详细,做到账、档、卡、物相符。

第二十四条 藏品总账应严格管理,不得借出,不得作为检索工具提供馆内外使用,本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总账的,应经科室领导批准,在总账管理员陪同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藏品档案、卡片是为加强藏品管理和方便藏品研究而设立的,必须按科学的分类方式归类存放在专用柜子中,以便查阅和妥善保管,查阅藏品档案、卡片须经科室领导批准,查阅过程中不得将档案带出总账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 藏品账册一经建立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的,应经库房管理员会同登录人员进行实际确认后,经科室领导同意方可进行。总账可用红笔在变更处进行标注,并填写《总账变更单》,经手人签字确认加盖印章后变更。

第二十七条 藏品档案、卡片应随着工作的开展不断增添内容,使之更加完备,尽量全面真实地反映藏品的最新状态。

第二十八条 总账档案室保管的账册、单据、审批手续、档案、卡片等所有与藏品库房工作有关的凭证,原则上一律按机密文件处理,不能借出,只供本单位工作查阅。确因工作需要而借出查阅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九条 展陈管理科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将有关清册、单据、文件、库房日志等归档,总账档案管理员应分门别类按年度整理、归档,以便查阅和保管。对于作废报表、账簿等按机密文件定期装订、保管,不得随意处理。总账档案管理员在工作变动时,需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十条 总账档案室管理人员应保证藏品账册、档案的安全,自觉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并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霉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账档案室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管理藏品管理部所有业务档案,其管理性质等同于库房管理。总账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总账档案管理员不得兼任库房保管员及库房钥匙管理。

第六章 藏品的观摩

第三十二条 凡国内外相关学术机构或学者专家,为研究或业务工作需要,来馆特别提件观赏研究或参观文物库房及库房相关设施者,应提前发函申请,并由分管副馆长签字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观摩时间以一日为原则,经分管副馆长同意报馆长核准后,可申请延长。未能提供相关书面审批手续的,不可以入库观摩。观摩时间发生变动的,申请者应提前告知并协商改期事宜,否则将视为放弃。

第三十三条 上级领导或馆内、外专家等贵宾前来鉴赏藏品时,须根据其要求及馆长或馆长授权的其他馆领导的指示,由有关库房管理员准备好拟鉴赏藏品清单,并及时办理好出库手续和确保安全包装运输至文物鉴赏室。

第三十四条 展陈管理科负责人与有关库房管理员在接待贵宾鉴赏藏品时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整个鉴赏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鉴赏时,有关负责人和管理应共同提醒贵宾,在直接接触藏品的过程中,始终做到视物如伤、轻拿轻放,不能直接将藏品过手于他人,而必须由上一手鉴赏人先将已鉴赏完毕的藏品安放在鉴赏台的合适位置上,下一位鉴赏人才能上手。

第三十六条 在场人员动手操作藏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藏品安全操作规定。

第三十七条 鉴赏藏品原则上安排在鉴赏室进行,特殊情况下,经馆领导批准或展陈管理科负责人许可,可简化相关手续,直接在有关库房的合适工作台上进行,要求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八条 因我馆库房面积所限,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入库参观。确因工作需要需入库考察的,须严格按照外来人员入库及观摩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库房考察人数每次不得超过5人,并按库房管理人员要求登记,应在库房管理人员引导下进行,不得擅自离开管理人员的视线。

第三十九条 鉴赏期间,未经许可,嘉宾不得拍摄文物。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