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0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征集实施办法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征集实施办法 

为推动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丰富馆藏文物体系,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重要论述及文博事业发展的系列讲话精神。通过系统开展藏品征集工作,进一步丰富馆藏黄河文化藏品体系,提升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馆藏藏品档次与展示陈列水平,将博物馆打造为黄河文化展示窗口与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努力为推动陕西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征集政策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征集途径有国家划拨、馆际间调拨、接受捐赠、复制、社会征集、考古发掘品移交、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罚没移交、参加公开拍卖购买获得等。国家划拨、馆际间调拨、罚没移交等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履行申请、备案、调拨等手续,可以对提供藏品的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捐赠藏品主要以精神鼓励为主,如有必要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社会征集、参加拍卖等主要为购买方式征集。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三、征集范围

围绕黄河文化历史脉络、文化内涵与地域特色,征集以下类别藏品及资料:

1. 历史遗存类:黄河流域陕西段的古人类化石、石器、陶器、青铜器、铁器等史前及古代藏品;黄河水利工程相关遗存(如古渡口、古漕运工具、治水器具、碑刻拓片等);反映黄河流域民俗变迁的生活器具、生产工具(如纺车、犁具、船具等)。

2. 红色文化类:黄河沿岸革命老区的红色藏品,包括革命文献、书信、勋章、武器、生活用品,以及反映黄河边抗日、解放斗争的实物与史料。

3. 非遗与民俗类:黄河流域的非遗实物(如陕北腰鼓道具、华阴老腔乐器、剪纸、皮影、泥塑等);民俗节庆相关用品(如端午龙舟道具、中秋祭河器物等)。

4. 当代发展类:反映陕西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水利建设、文旅发展的实物与资料(如治沙工具、黄河大桥建设图纸、文旅文创产品、影像资料等)。

5. 文献资料类:关于陕西黄河文化的古籍、方志、族谱、书画、摄影作品、口述史记录、学术研究成果等。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藏品征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征集领导小组,由馆内和外聘专业人员组成,并聘请相关知名专家指导,负责藏品征集规划、藏品征集年度计划、藏品征集专项计划等征集规划、征集政策、征集范围的制定,审议通过藏品征集清单、藏品征集价格等,全面领导藏品征集工作。

组  长: 薛晓华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馆长

组  员: 李金利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副馆长

        马张峰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副馆长

        常经宇  榆林学院法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白小刚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特聘藏品修复师

白江龙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综合办公室主任

高雄雄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副高级文博员

刘喜艳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干部

武浪浪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征集办,设在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综合办公室,负责藏品征集日常工作,征集办主任由白江龙同志兼任。

五、征集程序

(一)发布征集通知。根据征集领导小组征集规划、年度征集计划、征集指导思想等制定阶段性征集政策、征集范围。并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征集申请材料及附件等。

(二)征集调查。根据申请人申请征集信息,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三)鉴定评估。抽调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拟征集物类别,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藏品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藏品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

(四)价格谈判或协商。征集办、财务人员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拟征集物,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

(五)征集实施。博物馆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如确定征集,则由征集办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征集双方应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六)支付验收。财务部门根据征集办提交的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征集办会同财务、展陈科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等手续。

(七)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要求,于征集程序完成后,根据购买价格及时登记入账,确保不重不漏。

(八)建档备案。展陈科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征集办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六、征集要求

(一)征集办法:所有的藏品征集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由征集办具体负责征集工作的相关事宜。为确保征集藏品的质量及征集过程的公开透明化,每次征集藏品至少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由征集办主任带领开展日常藏品征集工作,征集费用报销实行组长一支笔审批,相关成员均要参与经办并签字方可报销。

(二)藏品定义与范围:在陕西黄河文化发展进程中,由黄河流域九省份的先民、历史人物及重要历史事件所遗留,或是反映黄河文化的传承、发展、变迁,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实物。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黄河流域九省份的史前及古代生产生活器具、水利治水遗存、红色革命实物、非遗民俗器物、当代生态治理与文旅发展物证,以及相关的信件、照片、手稿、文献资料、书画艺术品、影像资料等。

(三)藏品保管与保护。博物馆要建立完善的藏品保管制度,确保藏品安全无损。对藏品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修复,防止藏品受损。对藏品的进出库房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藏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藏品展示与利用。博物馆对征集到的藏品进行合理展示,发挥其教育意义和价值。鼓励开展与藏品相关的学术研究、交流活动,推动藏品的价值挖掘和传播。对外宣传中,博物馆注重对藏品的保护和尊重。

(七)法律责任与保障。对于捐赠者或保管者,签订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博物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八)征集经费与支持。博物馆设立专门的征集经费,用于藏品的鉴定、购买、复制和保护等工作。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为藏品征集提供支持和资助。参与藏品征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顾全大局,大公无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藏品征集工作。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