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30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存放保管办法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存放保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馆藏藏品存放保管,落实藏品库房温湿度、光照、分区分类存放、囊匣装具、病虫害防控、安防消防等保护管理要求,预防藏品劣化,保护黄河文化主题文物、民俗实物、文献、标本等馆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相关标准,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馆全部入库藏品,包含可移动文物、民俗器物、纸质文献、纺织品、漆木、金属、石质标本、影像实物资料等;覆盖库房存放、环境监测、装具防护、病虫害防治、安全管控、日常管护、出入库、盘点等工作。

第三条 保管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控、分区分库、环境达标、安全第一原则,按照藏品材质敏感性实施差异化保存环境管理,优先保障珍贵文物、有机质黄河文化特色藏品安全。

第四条 职责分工:保管部门、藏品保管员为藏品存放保管直接责任人;文保人员负责环境评估、病害监测与病虫害防治;安保部门负责安防、消防系统运维;后勤保障负责库房温湿度、通风、照明设备运维。

第二章 库房分区、分库存放管理

第五条 库房实行分库、分区管理,依据文物等级、材质、病害风险划分功能区域:

1.珍贵文物专库:存放一、二级文物,独立库房、独立安防,专库专柜;

2.有机质藏品区:纸质文献、书画、纺织品、皮革、漆木器、竹木雕等;

3.无机藏品区:陶瓷、石器、金属器、砖瓦等;

4.大件藏品区:大型民俗器物、大件标本;

5.临时入库区:新接收待鉴定、待登账藏品,独立隔离存放,不与正式馆藏混放;

6.病害隔离区:已发现霉变、虫蛀藏品,单独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第六条 柜架分区编号,库房、库区、柜、层统一编号,建立藏品存放位置台账。藏品摆放遵循上轻下重、小件在上、大件在下;易碎、易倾倒器物使用专用支撑固定;藏品之间预留安全间隙,避免挤压、磕碰。藏品位置发生变动,同步更新位置台账与藏品档案。

第七条 库房内严禁存放与藏品无关物品,禁止存放食品、饮用水、药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第三章 温湿度控制管理

第八条 按藏品材质设置目标温湿度,保持稳定,减小波动:

1.纸质、纺织品、漆木器、竹器、皮革(有机质藏品):温度18~22℃,相对湿度45%~60%;

2.陶瓷、石器、砖瓦:温度16~24℃,相对湿度40%~65%;

3.金属类藏品:温度16~22℃,相对湿度35%~50%,高湿环境下易锈蚀金属单独降湿管控。

第九条 库房安装自动温湿度监测设备,连续实时监测、自动记录,留存监测数据。每日查看温湿度记录,出现超标、剧烈波动及时启动调控(除湿、加湿、通风、空调调控),做好处置记录。

温湿度超标持续无法达标时,及时将敏感有机质藏品转移至临时恒温恒湿柜存放。

第十条 定期校准温湿度传感器,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每年开展库房环境评估,排查漏水、返潮、墙体结露等隐患。

第四章 光照控制管理

第十一条 库房坚持避光保存。藏品库房照明选用无紫外线、低照度光源,严禁自然光直射藏品;库房窗户加装遮光帘、防紫外线贴膜。

1.有机质藏品(书画、纺织品、纸质文献、染色木器):照度≤50lx,紫外线辐射值≤20μW/lm;

2.陶瓷、石器、金属等无机藏品:照度≤200lx;

3.库房无人状态下,关闭照明,减少光照累积暴露。

第十二条 库房内禁止使用荧光灯、含高紫外线光源。进入库房查阅藏品,短时开灯,工作结束立即关灯。

第五章 囊匣与藏品装具管理

第十三条 敏感、珍贵藏品使用符合文物保护标准的囊匣、衬垫、支架,采用无酸、无挥发性有害物质的环保材料。

1.珍贵文物、有机质文物做到一件一囊匣;

2.金属器物使用隔离衬垫,防止电化学腐蚀;

3.易碎器物配置专用支撑、缓冲衬垫,防止震动磕碰;

4.纸质文献、手稿使用无酸盒、无酸纸托。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囊匣、衬垫,发现老化、粉化、释放异味、霉变,及时更换。囊匣外部粘贴标签,标注藏品编号、名称,与藏品档案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含酸纸板、普通泡沫、劣质胶类等有害材料直接接触藏品。

第六章 病虫害预防与管控

第十六条 坚持预防优先、物理防治为主,化学药剂慎用原则,降低虫霉风险。

1.入库前检疫:新征集、新移交藏品入库前检查,发现虫体、虫卵、霉斑,放入病害隔离区处理,确认无虫霉后方可入正式库房;

2.库房日常防控:保持库房洁净,定期清扫除尘,做好防鼠、防虫设施(防虫纱网、挡鼠板);

3.定期监测:放置虫霉监测卡,定期检查,记录监测结果;

4.病害处置:发现虫蛀、霉变藏品,立即隔离,由文保人员评估,制定除虫、去霉保护方案;库房内严禁随意喷洒杀虫、灭菌化学药剂。

第十七条 库房保持洁净,减少灰尘堆积;灰尘会加速藏品老化、滋生霉菌,定期开展无尘清洁作业。

第七章 库房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门禁准入管理。库房实行门禁管控,保管员持有库房权限;其他人员进入库房,须履行审批登记,由保管员全程陪同;外来人员进入库房须馆领导审批。进入库房不得携带食品、饮料。

第十九条 安防监控。库房全覆盖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珍贵文物库房设置一级安防;监控录像按规定期限留存,定期巡检设备。

第二十条 消防管理。库房配备适配文物保护的消防设施,严禁明火;定期开展消防设备检查,库房内不得私拉电线。

第二十一条 库房钥匙、门禁权限专人管理,权限分配执行岗位分离,严禁转借。

第二十二条 藏品出入库严格执行审批、登记、拍照、现状查验制度,无手续不得出库。藏品归还入库时,复核藏品状态,新增损伤立即上报。

第八章 日常管护、巡查与盘点

第二十三条 保管员每日开展库房巡查:检查温湿度、光照、安防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藏品外观,排查霉变、虫蛀、开裂、锈蚀等病害,填写库房巡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

第二十四条 年度盘点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藏品盘点;珍贵文物每半年盘点一次。盘点核对实物、编号、存放位置、保存状况,形成盘点报告。发现账物不符、藏品损坏,立即上报并开展核查。

第二十五条 库房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空调、除湿机、恒湿设备、监测仪器定期检修校准,留存维保记录。

第九章 档案记录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库房环境台账,记录每日温湿度、光照、虫霉监测、设备检修、病害处置情况。

第二十七条 藏品档案中记录存放环境、囊匣信息、历次病害记录,做到一物一档。

第十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库房藏品位置、安防方案、环境数据属于内部保密资料,不得私自泄露。严禁私自挪动藏品、私自开箱、私自拍照。

第二十九条 因违规操作、管护不到位,造成藏品光老化、霉变、虫蛀、破损、丢失的,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陕西省文物保护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保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