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30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入藏接收管理办法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入藏接收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结合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佳县)黄河文化主题馆藏定位制定,适用于本馆藏品入藏全流程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馆藏品接收、审核、验收、登记、建档入库工作,严把入藏关口,保障藏品合法权属、安全完整,构建系统完整的黄河文化馆藏体系,服务陈列、科研、社会教育,特制定本制度。本馆藏品入藏工作接受榆林市、陕西省文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馆通过捐赠、收购、调拨、移交、依法交换等方式取得并拟纳入正式馆藏的文物与黄河文化实物史料。

临时借用、代管展品、复制品、模型、普通图书资料等,不纳入正式藏品入藏,单独设立参考品辅助台账管理,不属于馆藏文物。

第三条 入藏基本原则

1.权属合法原则:拟入藏藏品来源清晰、权属无争议,严禁盗掘、走私、来源不明、权属纠纷物品入藏。藏品提供方对来源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主题适配原则:优先入藏能够反映黄河文明、陕北黄河流域历史、民俗、治黄、生态、佳县地方社会发展的实物史料,符合本馆收藏定位,填补馆藏空白。

3.专家审核、集体决策原则:入藏必须经过专家鉴审、馆务会集体审议,不得个人单独决定藏品入藏;利益关联人员执行回避制度。

4.全程留痕原则:入藏各环节材料、影像、会议记录、专家意见全部归档保存。

5.安全可控原则:藏品保存状况具备基本保管条件,病害严重、无法保护修复且无研究展示价值的不予入藏。

第四条 入藏前提条件

同时满足方可启动入藏流程:

1.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诉讼纠纷;

2.经馆藏品鉴定小组(外聘专家参与)初步鉴定,确认真伪,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3.藏品主题契合黄河文化、陕北及佳县地域历史文化收藏体系;

4.博物馆具备相应保管条件,能够妥善保护;

5.完成集体审议审批。

第二章 入藏来源与方式

第五条 藏品取得方式

1.无偿捐赠:单位、个人自愿捐赠,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所有权自移交之日起归属博物馆。

2.有偿收购:持有人自愿出让,履行鉴定、评估、馆务会审批、签订收购合同、财务支付手续。

3.文物调拨:上级文物部门、其他国有文博单位依法调拨移交文物,持正式调拨文件。

4.依法移交:考古发掘、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移交文物,凭官方移交清单、文书。

5.馆际交换:与国有博物馆依法开展藏品交换,履行文物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第三章 入藏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藏品保管部(牵头部门)

1.接收入藏申报材料,组织实物验收、拍照、测量、记录;

2.组织鉴定、拟定入藏意见,准备上会材料;

3.办理入馆凭证、总登记账、分类账,建立藏品档案;

4.完成入库交接、库房保管,文物信息在全国藏品管理系统填报备案。

第七条 藏品鉴定小组。负责拟入藏藏品真伪、年代、价值、完残状况、来源合法性的专业鉴审,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提出是否准予入藏建议。

第八条 馆务会。对拟入藏藏品、收购价格、调拨移交事项进行集体审议,作出是否准予入藏的最终决定。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有偿入藏项目合同审核、价款支付、资产入账,做好国有资产财务台账。

第四章 藏品入藏接收程序

第十条 材料受理与初审

藏品移交人提交材料:藏品信息表、多角度照片、来源说明、权属证明、流转记录;收购类需附加估价材料;调拨/移交提供官方文书。

保管部先行初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明显不符合入藏标准的,直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专家实物鉴审

由馆鉴定小组组织实物鉴定,必要时聘请外聘专家、开展无损科技检测,出具《藏品初步鉴定意见书》,明确:真伪、年代、质地、完残状况、价值、是否建议入藏。鉴定不合格的,终止入藏流程,原物返还。

第十二条 馆务会集体审议

保管部、鉴定小组提交全套材料,馆务会集体讨论,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明确是否准予入藏;收购类藏品一并审定收购价格。重大珍贵文物须提前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三条 签订法律文书

准予入藏后,按取得方式签订正式协议:捐赠协议、文物收购合同、调拨接收确认书、文物移交清单,明确权属、交付责任、知识产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实物现场验收移交

保管部会同征集经办人、移交人三方现场共同验收:核对实物与清单,检查完残病害,采集高清影像、测量数据,填写藏品入馆凭证、移交清册,各方签字确认。

入馆凭证是藏品入藏核心原始凭证,归入藏品档案。

第十五条 登账、编目、建档

1.藏品验收移交后三个月内完成入藏登账,登入藏品总登记账(国家财产账,专人管理,总账管理员不得兼任库房保管),同步建立藏品分类账;

2.逐件定名、编号,分配藏品唯一总登记号;

3.建立单件藏品档案:包含入馆凭证、鉴定意见书、影像资料、尺寸记录、来源材料、协议合同、检测报告、会议纪要等,纸质+电子双套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 入库保管与备案

1.完成登账建档后,办理入库手续,库房保管员双人核对实物与档案,入库上架;

2.属于文物藏品的,按规定向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录入全国博物馆藏品管理信息系统;

3.后续按本馆《藏品鉴定定级制度》启动文物定级申报。

第五章 不予入藏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入藏:

1.盗掘、走私、非法流转文物,来源不明、权属存在争议;

2.伪造、仿品,无展示、研究价值;

3.残损病害严重,保护成本极高且无抢救保护价值;

4.违背本馆黄河文化收藏定位,与馆藏体系无关;

5.法律法规禁止国有博物馆收藏、流通的物品;

6.未完成鉴定、未履行集体审议审批程序。

第六章 入藏后管理

第十七条 入藏后的权属

藏品完成移交、签订协议、登入藏品总登记账后,所有权归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属于国有文化资产,由博物馆依法保管、研究、陈列。捐赠人、出让人不再享有藏品所有权。

第十八条 信息保密与公示

入藏档案资料属于业务档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泄露。按文物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对入藏藏品信息做好备案与必要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入藏藏品的退出

藏品入藏后,如后续发现存在权属造假、真伪错误、无保存价值等情形,不得私自撤账,须按照国有博物馆藏品退出馆藏管理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逐级上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后方可办理退出馆藏手续。

第七章 纪律与责任

1.入藏全过程坚持廉洁自律,严禁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收受利益;严禁未履行程序私自接收藏品入库;

2.入藏实物移交、提取、鉴定全程做好文物安全防护,防止损坏;

3.相关工作人员隐瞒藏品来源、伪造材料、违规办理入藏的,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保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国家、陕西省文物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