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30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借展(出国/境展览)条例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借展(出国/境展览)条例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出国(境)展览(以下简称“外展”)借用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藏品进行展览展示活动,其单位属性必须具有展览展示资质的文博机构。

第二条 外展所需藏品的借出需具有附有馆里正式批复意见的外展相关文件及拟借展文物清单。

第三条 关于展品清单,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正式借展展品清单必须由展陈管理科根据藏品现有情况(包括是否具备展出条件,是否已经出展或即将出展等)来决定。

(二)在展线上的、正在修复的、需要养护的馆藏文物原则上都不得参加馆外展览。

(三)外展筹备机构拟定的借展展品估价单须提供给展陈管理科一份。

第四条 关于展品等信息的提供,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展陈管理科提供展品登记在案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藏品号、时代、数量、质地、出土地点、出土时间、收藏单位)。

(二)展陈管理科根据外展需求,提供借展展品的图片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自行进行藏品图像采集。

(三)学术性资料和更高更细要求的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不在展厅提供信息的范围之内,如有特殊需求的,须经相关科室及领导审批后,另行立项协商。

第五条 关于展品拍摄,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果外方博物馆为编撰出版图录和印制海报等原因需要拍摄借展展品,所拍摄的全部展品照片必须给展陈管理科备份一套。

(二)参与拍摄工作有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关于科研交流,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外展筹备机构在与外方博物馆工作组在佳县进行点交工作期间,安排展陈管理科人员与外方博物馆工作组就我馆借展展品、藏品管理、藏品研究等内容进行专业交流,一般时间为2-4小时。

(二)科研交流的地点由展陈管理科安排,翻译人员由外方博物馆安排。

第七条 关于展品出借与归还,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外展筹备机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履行双方签字程序。

(二)参加点交和点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点交和点收工作至少2人参加。

(三)双方点交和点收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必须保持一致。外展筹备机构在展品借出时所拍摄的展品所有照片必须给展陈管理科提供一套备份。

第八条 关于延展和展品续借,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外展筹备机构如未能按期归还借展展品,须由该机构负责按照其与外方签订的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追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展陈管理科不负责该项追责工作,且不承担借展展品未能按时归还所造成的任何相关后果。

(二)如需延展,外展筹备机构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与展陈管理科确认借展展品是否能够延展。如果可以延展,外展筹备机构须按照馆里相关规定办理借展展品的续借手续。

(三)外展筹备机构在借出展品时必须标明明确的展品归还时间。为确保展品及时得到养护,借展展品的出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出借日期以外展筹备机构与展陈管理科办理出借和归还手续上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 关于展品的安全,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外展筹备机构将承担借展展品的安全责任,如果出现借展展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外展筹备机构在得到外方正式通知后须立即通知展陈管理科,在其与外方协商确定相关修复方案时需要征求展陈管理科的意见和建议。

(二)如果出现借展展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外展筹备机构负责有关该借展展品的一切索赔事宜。

第十条 关于外展资料收存,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外展出版展览图录或册页,外展筹备机构必须在展品归还完毕之前给展陈管理科提供至少4本图录或册页(如需增加,可根据外方博物馆免费赠送的展览图录总数与外展筹备机构协商确定),以备总账进行资料存档。

(二)外展筹备机构必须在展品归还完毕之前给展陈管理科提供有关该展览的开幕活动、展厅内景、观众参观等相关照片10张,以及该展览的简介资料(不少于500字),以供总账进行资料存档。

(三)外展筹备机构与外方博物馆签署的展览协议书必须给展陈管理科提供一份复印件,以备存档。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