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科研学术工作的健康发展与繁荣,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本馆在黄河文化研究、展示传播、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特设立“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馆学术工作的核心决策、管理与监督机构,独立开展黄河文化相关学术审议、咨询、规划等工作,为馆内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专业学术支撑。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馆务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循“学术引领、公平公正、民主集中、服务黄河文化传承”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学术规范与学术声誉。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术规划制定研究提出本馆黄河文化相关学术研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制定本馆整体发展战略、业务管理措施,聚焦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学术指导。

第五条 科研与项目管理:审定馆内黄河文化相关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审定需馆方资助的黄河文化研究项目成果出版、转化及推广事项;评审馆内黄河文化领域学术成果的质量与价值,推荐优秀成果参与各类学术评选。

第六条 学术活动与交流:组织策划黄河文化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活动;提议并协助举办具有学术价值的黄河文化专题展览;建立与国内外黄河文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机制,推荐馆内人员参与相关学术交流,引进先进研究理念与技术方法。

第七条 业务指导与监督:审核馆内黄河文化展览策划、文物征集与保护、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计划,提出优化改进意见;指导、协助和监督馆内其他部门的学术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业务与学术规划协调推进;关注国内外黄河文化研究及博物馆事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相关学术信息,为馆内业务创新提供参考。

第八条 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制定馆内黄河文化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馆内人员开展学术研究与业务实践;组织开展黄河文化相关业务培训、学术沙龙等活动,提升馆内人员专业素养;推荐黄河文化领域专家学者参与馆内学术指导、人才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学术监督与申诉处理:监督馆内学术活动的规范性,维护学术道德与学术风气;受理馆内相关学术申诉,组织调查核实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提出认定与处理建议。

第十条 公共服务与文化普及:为馆内社会公共教育活动提供黄河文化知识普及讲座、学术咨询等服务;面向社会传播黄河文化精髓与文博专业知识,提升纪念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委员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在黄河文化研究、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历史地理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馆内各部门主任及以上管理职务,且业务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无学术不端记录;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有充足时间参与相关会议与活动,履行委员义务。

第十二条 人员组成与产生程序: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为11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候选人由馆内各部门推荐、个人自荐或外聘产生,涵盖黄河文化研究、展览策划、文物保护、宣传教育等核心业务领域;一般外聘专家不少于20%,学术委员会专家突出专业性和多样性;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等额选举产生,需获得实际到会委员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第十三条 任期与调整: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因工作调动、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委员,可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委员出现违反学术道德、不履行职责、泄露保密信息等情况,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报请馆部批准后,免去其委员职务;委员空缺时,按照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产生程序及时增补,增补委员任期为原任期剩余期限。

第十四条 特邀顾问: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可聘请国内外黄河文化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特邀顾问,特邀顾问不参与投票表决,主要为学术工作提供咨询指导。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委员权利: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享有发言权、表决权、提案权和选举权;对本馆学术工作、学术委员会运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与馆内外各类黄河文化相关学术交流、培训、研究项目等活动;查阅与学术委员会职责相关的馆内档案资料、业务文件;对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有异议的,可按规定提出复议申请;履行职责期间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

第十六条 委员义务: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维护学术委员会声誉;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与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缺席;深入开展黄河文化相关学术研究,发挥专业特长,指导馆内青年人才成长,推动馆内学术水平提升;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学术委员会审议事项、委员发言及未公开的学术信息保密;回避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的学术审议、评审等事项;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支持本馆各项事业发展。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遇重大事项需紧急审议时,由主任委员或3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随时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无法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会议议程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前拟定,经主任委员审核后,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委员可提前提交议题建议,由办公室汇总纳入议程。

第十八条 会议出席与表决: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所作决议有效;特邀顾问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审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事项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共识;需投票表决的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委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涉及重大战略规划、重要项目立项等关键事项,需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提案与初审:委员可单独或联名提出书面提案,明确提案内容、理由及建议,提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提案进行整理后,报主任委员审核,必要时可指定1-2名委员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二十条 复议程序:对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如有委员提出复议,需在决议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半数以上委员联名提交书面复议申请,说明复议理由;主任委员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复议决议为最终决议,不得再次复议。

第二十一条 回避与保密:审议事项涉及委员本人、直系亲属或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不参与审议和表决,回避情况需在会议记录中注明;委员对会议讨论内容、表决结果及未公开的学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本章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与执行: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记录,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由出席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和建议,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形成书面文件,报馆领导班子备案,并通报相关部门执行;办公室负责跟踪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学术委员会反馈落实进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并报馆务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

2024年12月23日